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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义乌市教育局
  • 2021-09-2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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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义乌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同时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委托下放义乌市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69)文件精神,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及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交义乌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具有义乌户籍或居住地在义乌(须持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在义乌就读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3.在我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须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部队驻地在义乌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意: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策咨询

2021108日至1022(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有意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扫码进入义乌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见文末),认定相关问题群内咨询,或向义乌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9-85512102)。

第二阶段:网上申报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10118:301022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申报过程中注意事项

1.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1)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金华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义乌市教育局

(2)确认点:统一选择义乌市教育局

2.申请人上传的个人照片需采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3.证书领取方式:统一选择邮寄,请务必准确详细填写收件人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三阶段:体检阶段

20211029日至1031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分批次到义乌市中医医院(义乌市雪峰西路266号)体检,体检安排将于1026日在义乌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中公布,请注意查收。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体检时需携带一张和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白底彩色小二寸证件照(用于做教师资格证),于体检时交给工作人员。

第四阶段:受理审核决定阶段

受理审核:20211026日至1115日,义乌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试行跑零次,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如核验不通过,需补交,将另行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的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务动态栏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自行查询认定结果,义乌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第五阶段:证书送达阶段

认定完成后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及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报成功后务必再次确认照片、个人承诺书等是否完整清晰上传。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和行程码,经核验均为绿码方可参加健康体检。若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处于健康管理期间、与相关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等情况,暂缓参加体检。

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咨询电话:义乌市教育局0579-85512102

 

 

义乌市教育局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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